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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新城校区学生因公外出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10-08  来源:校区办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两校区协同管理,保障校区学生人身安全与校园秩序稳定,结合校区管理模式,明确学生外出流程,强化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江新城校区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所指“外出”为学生因公开展活动离开校区的所有行为,含个人因公外出、集体因公外出。

第三条 学生日常进出校园须遵守《长江新城校区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因参加校园活动、实训、竞赛、会议、集体实践等外出或跨校区同行,须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五条 组织活动的部门须征得学生所在学院的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开展涉及外出校园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集体外出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全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外出管理

第七条 学生外出(10 人以下)

学生个人或10 人以下因公外出,使用《学校学生因公外出审批表(个别出行,10 人以下)》审批,具体见附件1。

1.申请人(组织者)完整填写表格,明确外出事由、地点、时间、学生信息、出行方式、安全责任人等。

2.报活动组织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3.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一式3份,原件留存活动组织学院,复印件交校区办及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派车出行须凭审批表进出校门。

第八条 学生外出(10 人以上)

10 人及以上学生集体因公外出,使用《学校学生因公外出审批表(多人出行,人数≥10 人)》审批,具体见附件2。

1.组织者须提前制定加盖公章的活动方案及行程方案,附学生详细名单。

2.完整填写审批表,明确安全责任人、出行方式、往返时间等信息。

3.依次报活动组织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学生所在学院及校区办备案。

4.审批完成后,一式3份,原件留存活动组织学院,复印件交校区办及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派车出行须凭审批表进出校门。

第九条 所有集体外出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确保审批流程完成。

活动组织单位须指定负责人,全程负责学生途中及活动安全。外出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明确行程、纪律和应急联系人。

外出期间,外出学生须严格遵守纪律,按时返校,全程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组织单位、所在学院与校区办。

严格按审批时间、路线、地点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第十条 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学生外出,追究组织者与相关负责人责任。因带队负责人员失职、脱岗、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严肃追责。

学生擅自外出、脱队、逾期未归,按校规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