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校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长江新城校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区办”),是管理长江新城校区的专设机构,专职负责长江新城校区日常事务的管理。校区运行中实行专设机构专职管理与职能部门延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校区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校和管委会各项决定,制定校区工作计划并实施,完善校区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调与沟通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2.做好校区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校区各项工作及任务的落实。
3.做好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保障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设备完善,对校区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4.做好校区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日常管理,做好学生宿舍的统筹管理。
5.做好校区的后勤保障工作,构建高效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6.做好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建设平安校园。
7.做好校区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保障工作纪律。
8.加强与属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保障校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9.完成学校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